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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市松江區佘山鎮公民部門
公司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古建筑的拉不特定物評估書》,現因可以通過《神州市民共合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訴訟刑事案件訴訟法》規定標準的其余措施始終無法 收貨,代履行《神州市民共合國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訴訟刑事案件訴訟法》九十八條的規定標準,向你公告模板收貨《責令改正年限改造關鍵書》、《附違反法工程建筑的不出去產介定書》,參與出本通知公告之時起,經歷過二十日,即算作送到。
配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違背法建筑設計的不出去產評估書》
二〇二幾年五月每日